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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媒、分享、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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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娱乐业的未来

MIT Press,

15 minutes de lecture
10 points à reten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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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rçu

要想跟在线网络公司竞争,传统娱乐公司必须调整其商业模式。


评级

-

关键特征

  • 解析性
  • 科学性
  • 概览

导读荐语

卡内基·梅隆大学教授迈克尔·D·史密斯和拉胡尔·特朗认为,娱乐产业的权力中心已经从华纳兄弟这样的老牌大型内容制作商转移到了网飞(Netflix)和亚马逊等网络娱乐分销商。一个世纪以来,大型电影公司、电视网、出版商和唱片公司等“巨头”依靠其行业的高准入门槛和规模经济优势维持着其主导地位。数字媒体和互联网在21世纪的崛起使得数据成为产业主导权的关键。在线分销商收集每个订户的数据。这种数据帮助其为订户提供个性化推荐并直接向粉丝推广原创内容。史密斯和特朗通过采用和调整数据驱动方法展示了这些巨头是如何在这种新环境中展开竞争的。getAbstract将这一中肯而简明的分析结论推荐给忙于应对现实并为下一场颠覆做准备的以下人群:

  • 娱乐业高管
  • 内容制作商
  • 分销商。

浓缩书

颠覆性的“完美风暴”

在整个20世纪,大型电影公司、电视网、出版商和唱片公司等少数几大“巨头”依靠其行业的高准入门槛和规模经济优势维持着其主导地位。

21世纪的数字技术变革和互联网革命降低了创作者的门槛,并将产业主导权从老牌巨头转移到亚马逊、iTunes和网飞等新型在线内容分销商手里。为了与这些新兴企业竞争,老牌巨头需要采用并适应现代分销商的一些做法,尤其是数据驱动型决策。

昔日做法

20世纪,娱乐巨头开发了一种只有大公司才能参与竞争的商业模式。例如,在唱片业,第一代主要的唱片公司[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和胜利留声机公司(Victor Talking Machine)]发掘艺术新人,制作专辑,生产唱片,并控制了发行和推广渠道。1920年,这些巨头在美国销售了近1.5亿张唱片。1946年至1952年间的163张黄金唱片几乎都是由六大公司出品的。

通过控制市场上游和下游,唱片巨头们竖起了进入该行业的巨大壁垒。只有拥有大量资源的公司才能负担得起运营制造工厂的费用,还有对艺人进行推广和投资,其中大部分艺人不会带来可观的利润...

关于作者

迈克尔·D·史密斯(Michael D. Smith)是卡内基·梅隆大学海因茨学院信息系统和市场营销学教授;拉胡尔·特朗(Rahul Telang)是该学院信息系统和管理学教授。他们共同主导卡内基·梅隆大学的“数字娱乐分析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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